年 度 | 紅利分配方案 |
2009年 |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母公司 2009 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122.30 萬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122.30 萬元,加計年初結轉人民幣 4,296.12 萬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 4,173.82 萬元。 |
2010年 |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1)第11169號】審計報告,母公司2010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1,821.56萬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1,821.56萬元,加計年初結轉人民幣4,173.82萬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2,352.26萬元。 |
2011年 |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1SHA2044審計報告,母公司2011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1,131.47萬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0萬元,加計年初結轉人民幣0萬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0萬元。 |
2012年 |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2SHA2025-1審計報告,母公司2012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228.74萬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0萬元,加計年初結轉人民幣0萬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0萬元。 |
2013年 |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3SHA2012-1審計報告,本公司2013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34,238,057.17元,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4,983,640.62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為29,254,416.55元,提取10%法定公積金2,925,441.66元,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26,328,974.89元。 |
2014年 |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4SHA2011-1審計報告,本公司2014年度共實現稅后凈利潤人民幣74,293,895.33元,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26,328,974.89元,分配2013年度股利24,293,565.10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為76,329,305.12元,提取10%法定公積金7,429,389.53元,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人民幣68,899,915.59元。 |
2015年 | 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預期良好。為積極回報股東、與股東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經過審慎評估,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2015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588,179,634股為基數,每股分配現金0.2元人民幣(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1,176,359,268股。 (2)實施上述分配方案實際分配股息117,635,926.8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潤結轉留存。 (3)根據2013年5月17日億晶光電股東大會通過的《關于股東荀建華等協商變更利潤補償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潤補償協議的議案》,荀建華、荀建平、姚志中持有的股份分得的股利由公司留存,計入資本公積金。 |
2016年 | 為積極回報股東、與股東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經過審慎評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6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176,359,268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1.53元人民幣(含稅)。實施該分配方案實際分配股利179,982,968.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潤結轉留存。 |
2017年 | 為積極回報股東、與股東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經過審慎評估,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7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176,359,268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0.13元人民幣(含稅)。實施該分配方案實際分配股利15,292,670.48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潤結轉留存。 |
2018年 | 為積極回報股東、與股東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經過審慎評估,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8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176,359,268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0.20元人民幣(含稅)。實施該分配方案實際分配股利23,527,185.36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潤結轉留存。 |